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已发现30余万枚简牍 千年典籍正被“唤醒”
南方多地干燥程度同期少见 明天东北等地降雪明显增强
果蔬争“鲜”上市供销两旺 百姓冬季“菜篮子”“果盘子”消费需求有保障
盘兴高铁今日正式通车 贵州实现“市市通高铁”
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将创供暖季历史新高 能源供应充足有保障
34.1万辆,创新高!汽车出口“井喷式”增长 电动汽车成热门车型
为“招财”买玳瑁标本 买家卖家均获刑
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