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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煎饼摊包子铺不是小食杂店 现场制售不会消失

2019/6/28 19:01:03 来源:互联网 编辑:匿名

(原标题:煎饼摊、包子铺≠小食杂店,现场制售不会消失!)

新京报快讯 “7月1日起,北京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所以煎饼果子鸡蛋灌饼全没了?”这两天,北京即将落地的小规模食品经营新政,引发网友热议。新京报记者采访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类别。简单来说,小食杂店是指卖包装食品的小店,而煎饼摊、包子铺,无论是小餐饮店还是食品摊贩,只要合规经营都是可以现场制售的。

网友担心煎饼果子鸡蛋灌饼消失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

按照规定,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说,只能生产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内的食品。而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新政还没实施,就引发了网友热议。在微博上,“北京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上了热搜。网友担心,街边的煎饼、烧饼、凉皮、糖葫芦这些,是不是以后也要绝迹了。“没有了小商小贩的市井生活,只剩下整齐划一的青砖皮子,那多无趣。”

煎饼摊、包子铺≠小食杂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详细解读了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类别。

其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也就是说,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是可以“现场制售”的。网友关心的包子铺、烧饼、凉皮经营,只要有固定场所,属于小餐饮店,如果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比如移动的煎饼摊,属于食品摊贩。

北京对“现场制售”实行许可管理

食品现场制售,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北京对“现场制售”一直监管比较严格。比如北京稻香村现炸肉串的回归。2012年,北京稻香村公司扩大规模,新开门店比较多,炸肉串停售。作为很多北京人儿时记忆的炸肉串,市场呼声很高,北京稻香村于2016年12月陆续恢复。但要恢复现场制售,还要获得资质才可以。北京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炸制肉串需要获得“热食制售-限熟肉制品”的资质,现场制售的操作面积至少需要6平方米以上,并且环评备案,才能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按照7月1日即将实施的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新规,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摊贩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北京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目前在北京能够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只有早点,因为百姓有需求,其他的骑着三轮车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都是要严格取缔的。

换句话说,只要是合规经营的,无论小餐饮店还是食品摊贩,新规会让其发展更加规范,网友担心的烤串、煎饼果子、凉皮,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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