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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闪送途中左手小指骨折 闪送员诉“同城必应”索赔4万余元

2019/2/28 8:21:59 来源:互联网 编辑:匿名

诉称骑车给客户送货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闪送员陈先生要求雇佣其为闪送员的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拖车费、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4万余元。今天本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闪送员陈先生称,他下载同城必应公司运营的闪送APP报名闪送员,经同城必应公司审核通过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小时培训。此后公司给其发放了工牌、工服。自2016年6月16日起担任闪送员,他自行购买交通工具,通过登录闪送APP自主抢单。一开始为选择性接单,自前年改为闪送APP派单,不接单的话每次会扣除5元费用。陈先生没有底薪,每完成一单闪送业务,同城必应公司按照该单收费的80%给陈先生支付劳动报酬。每单业务同城必应公司除获取20%该单费用外,还另收取陈先生0.3元的保险费。

去年9月3日,陈先生骑车给同城必应公司客户送货的过程中,与逆行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陈先生在事故中受伤,肇事三轮摩托车逃逸,至今没有找到。当天,陈先生到医院治疗,门诊诊断为“手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左手小指)”,要求住院治疗。住院诊断为左手小指开放性骨折、左手小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手环指近节指骨基底部撕脱性骨折、左手环指开放性损伤、高血压病。陈先生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403.06元,其被撞坏的车辆被交警拖到事故车停车场存放,花费拖车费300元。

去年10月18日,陈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他与同城必应公司之间自2016年6月1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去年12月25日裁决书以双方系业务服务费用分成为由,认定双方未完全建立劳动关系,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请求。

对此陈先生认为,他受同城必应公司雇佣,以其员工的身份为客户运送货物,该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按照该笔服务费的80%给原告支付劳动报酬。陈先生在为该公司运送货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该公司应当赔偿其所有损失。另外,同城必应公司还收取了陈先生运送货物工作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每单0.3元,陈先生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事故,该公司也应当赔偿他因人身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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