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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辅警起诉公安局:不执行补缴社保的劳动仲裁

2019/2/26 11:11:45 来源:互联网 编辑:匿名

(原标题:不执行补缴13年社保的劳动仲裁,公安局被离职辅警告上法庭)

现代快报讯 “法庭会在3月21日开庭。”2月25日,曾经担任过13年辅警的李洋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把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下称长安分局)告上了法庭,因为长安分局不执行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去年作出的裁决,即长安分局需要向李洋支付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李洋表示,“现在我就是空有一纸法律文书,但难落实,难执行。”


△此案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自2004年开始,李洋在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当辅警,一干13年。据李洋回忆,2017年,局里通过了一项政策,所有在职的辅警都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签了之后我们就是劳务公司的人。”

李洋想到自己任职了13年,但局里始终未曾给他缴纳过五险一金。他担心一旦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就再也没法补上这13年来的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金了,便不愿去签合同。

“不签合同就不让去上班,也不发工资,还要说旷工。”李洋想了很久,最终于2017年8月15日向长安分局提交了自己的辞职报告。辞职之后,李洋决定向长安分局讨要自己的社保金,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2018年10月,李洋就此事向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长安分局需向李洋支付276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支付930元防暑降温费;同时补缴李洋自2004年8月至2017年8月15日以来的社保金。


△经过劳动仲裁,公安局需要向李洋支付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虽然仲裁有了结果,但李洋依旧未从公安局获得正面回应。无奈之下,2018年11月,李洋把长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计划于2019年3月21日开庭审理。

李洋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除了起诉以外,他在2018年12月还向西安市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相关材料,但目前也没收到回应。“现在我就是空有一纸法律文书,但难落实,难执行。”

2月25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就此致电西安市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监察二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察大队确实收到了李洋的投诉,也就此与长安分局取得过联系,还下发了《询问通知》和《限期改正指令通知》。“《询问通知》很早就下发了,下发了之后他们(长安分局)没有带资料过来,我们又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通知》,限期让长安分局提供李洋的工资基数。”


△李洋的工作证明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缴纳社保需要李洋每月工资具体数额,等长安分局提供了李洋的工资基数即可进行核算。“算完后通知双方进行补缴,缴完事情就结束了;如果不补,我们会移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

当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致电长安分局,政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不接受电话采访。稍后,西安市公安局舆情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市局不知道此事,如果李洋确实已经得到仲裁结果,他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他按照法律程序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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