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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虐童案继母承认用电线捆绑竹棍殴打 称为管教

2018/10/30 17:52:14 来源:互联网 编辑:匿名

(原标题:继母虐童案庭审细节:继母承认用电线捆竹棍打,辩称为了管教)

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10月30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受害男童鹏鹏(化名)的继母孙某在接受审判时多次表示,曾对孩子采取罚跪、罚站、电线捆绑、竹棍殴打等方式进行“管教”,但同时表示,2017年3月29日,鹏鹏受伤送医是自己在洗脸过程中两次摔倒造成。

庭审中,鹏鹏的代理律师指出,鹏鹏曾遭到长期殴打及虐待,最终造成重伤一级的损伤,目前持续处于植物状态,但孙某表示自己只对鹏鹏殴打过两三次。对鹏鹏颅骨粉碎、膝关节变形、视网膜脱落等伤情的成因,孙某在庭审中始终闭口不答。


庭审现场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称孩子伤情系洗脸时两次摔倒所致

被告人孙某到庭之后,鹏鹏的生母柴女士在法庭上情绪失控了,她的哭声在法庭上回荡了许久。

2017年3月29日,渭南市临渭区年仅6岁的男童鹏鹏被送至渭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已经遍体鳞伤,经过诊断,他当时已75%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医院随后报了警,鹏鹏的继母孙某很快被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5日,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10月30日,该案在临渭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孙某对2017年3月29日当天将鹏鹏送医的经过进行了描述称,当天上午7时许,她送大儿子上学,大约9时左右回家,见鹏鹏在床上吃瓜子,便催促他起床。随后,她去阳台收衣服,鹏鹏自己在卫生间洗脸。孙某称,她在听到声响赶到卫生间时,鹏鹏已经躺在地上,她将鹏鹏扶起帮其洗脸过程中,鹏鹏再次摔倒,随后便将其送去医院。

庭审过程中,孙某称自己并未经常殴打鹏鹏,只是因为他不听话为了管教,打过两三次。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指出,孙某曾在幼儿园工作,应该对一个六岁孩子的习性以及管教方式熟悉,并当庭询问孙某鹏鹏手腕、脚踝、大腿内侧的伤痕、以及颅骨粉碎、视网膜脱落、肋骨骨折等伤情的成因,但孙某始终闭口不答。


鹏鹏受伤前的照片

“我不是针对娃,只是想起那些事就上火”

邓学平在庭审现场指出,孙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称,她曾对鹏鹏罚站、罚跪,并用电线捆绑鹏鹏手脚,用竹棍殴打鹏鹏。孙某也在庭审现场承认了这些细节,但称罚跪的时间并非笔录中所说的一两个小时,而是二三十分钟。

面对邓学平指出的“不让孩子睡觉,不给吃饭”的说法,孙某一律予以否认,但并未解释鹏鹏长期营养不良的原因。随后,公诉人出示的一组证人证言显示,鹏鹏的班主任曾指证她在2017年3月初发现鹏鹏脸上有红印,那几天鹏鹏一到学校就睡觉。询问后,鹏鹏称经常写作业到凌晨两点,但老师布置的作业并不多,即使写字速度慢,最多半小时也就写完了。

另一名证人证言显示,一名超市老板曾见到鹏鹏来到超市要吃的,称自己已经好几天没吃饭,“我当时看到孩子的眼睛是青的”。

从2017年3月中旬开始,鹏鹏在学校请了假,之后就没有再去学校。班主任在证言中称,鹏鹏的家长曾表示鹏鹏最近有离家出走的情况,想留孩子在家好好教育。而公诉人出示的另一组证据则勾勒出事件的另一个版本。在鹏鹏的生父赵某与继母孙某的微信聊天中,孙某曾发给赵某一张鹏鹏的照片。照片中,鹏鹏的鼻子、下巴、脸颊都有不少新旧程度不同的伤痕。孙某在微信中说:“我并不是针对娃,只是以想起那些乱七八糟的事,火就上来了。”赵某则回复称,让孩子在家,先不要上学了,怕别人看见了影响不好。

称动手是为“管教”,庭审中一直抽泣

10月30日的庭审现场,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一组证据,其中包含了大量鹏鹏受伤后的照片,照片中,鹏鹏的手腕、臀部、脸颊等多处出现明显伤痕。而这组照片也引起旁听席一片唏嘘。

对于这些伤痕,孙某称多是鹏鹏生父赵某殴打所致,她虽打过鹏鹏,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赵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却讲述了孙某多次殴打鹏鹏的经过。

孙某的陈述中,她是从2017年3月开始打过鹏鹏,但一直都是出于“管教”的目的,并且没有在孩子不穿衣服的情况下打过他。庭审中,大部分时间,孙某都在抽泣,但对于检方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始终不予认可。

鹏鹏的代理律师随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鹏鹏头顶特写的视频资料称,从视频中的情况看,甚至不需要任何专业的医学知识,就能够分辨其伤痕是受到外力击打所致。但孙某的辩护人认为视频来源以及制作人均不明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继母不认可检方指控,公诉人建议从重处罚

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孙某的行为对鹏鹏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案件情节恶劣。公诉人据此建议法庭依法对孙某从重处罚,建议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到十七年。

鹏鹏的诉讼代理人则表示,鉴于孙某的认罪态度,建议将案件移送渭南中院审理判决,并判处孙某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还鹏鹏一个公道。

孙某在自我辩护中表示,她对鹏鹏的教育是在方式方法上出现了问题,但从没想过要伤害鹏鹏。孙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重伤一级的危害后果,是因为其头部特重型颅脑损伤所致。但被告人作案时间、手段、动机等案件的关键性问题,起诉书指出的证据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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